无障碍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乡村振兴资金政策

昌黎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就《昌黎县2019年扶贫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8日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字体:【  】 【打印】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成员部门:

按照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昌黎县2019年扶贫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昌字20193)工作要求,县扶贫办按照《昌黎县2019年扶贫脱贫工作责任分解表》认真梳理2019年各单位需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内容,并结合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认真对照《昌黎县2019年扶贫脱贫工作责任分解表》时间节点,认真梳理工作完成情况,抓紧工作落实。

二、县扶贫办综合督导组48日-12日将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工作,就《分解表》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工作完成情况将形成督查专报,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三、《关于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第四组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通报问题整改的工作方案》、《关于2019年扶贫领域深化纠正 "四风" 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推进方案》三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一并纳入此次督导检查工作。

附件:昌黎县2019年扶贫脱贫工作责任分解表完成情况督导清单

昌黎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41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