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为王思远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的批前公告
昌黎镇五村村民王品香位于昌黎镇五村南新东130号的房产由其儿子王思远继承,涉及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已经(2019)冀秦昌证民字第887号、888号、889号公证。王品香的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昌镇集建(99)字第37054号,登记面积135平方米,房产交易事项已完成,权属证号为1200327号,现王思远向我局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
经审核,材料齐全,我局拟依法为王思远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