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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学院路北段道路西侧地块土地征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5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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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建设上水平、出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规和《昌黎县域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法依征收学院路北段道路西侧地块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学院路北段道路西侧地块土地的决定详见现场公示

、征收范围:学院路北段道路西侧地块东至学院路北段道路,西至规划河道,北至规划育才街,南至规划支路,涉及征收昌黎镇三村农用地及住宅,占地总面积约68.3亩(以实测为准)

、征收日期:本通告公布之日起。

、征收补偿方案内容:详见现场公示。

、征收主体: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昌黎镇人民政府。

、监督举报电话:0335-2986149(县征收办)。

本通告公布后,在征地范围内禁止抢种、抢栽、抢建等活动,新增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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