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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葡萄沟景区综合秩序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8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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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葡萄沟景区旅游形象,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营造靓丽整洁、规范有序、主客共享的良好旅游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加强葡萄沟景区综合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管理时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至20191015日结束

二、管理范围:葡萄沟景区以及韩愈大街、昌卢公路(十里铺乡段)、葡萄园小径、玫瑰香大道等旅游通道沿线

三、管理内容

(一)严格规范 "沿路售卖" 行为,严禁在道路两侧摆摊设点售卖商品。违者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吊销许可证件和经营执照、没收违规物品等处罚。

(二)严厉打击 "招手揽客" 行为,严禁通过尾随纠缠、沿街叫卖、举牌滋扰、拦截追车等手段进行招手揽客。违者责令改正,视情节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视情节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全面加强环境卫生治理。严禁擅自侵占、损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在公共场所、街道倾倒生产生活垃圾和杂物,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上喷涂、张贴广告和海报等宣传品,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用薄膜等生产废弃物。违者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严禁向水体排放、倾倒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违者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罚款。

(四)严肃整治市场经营行为,严禁无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不规范生产、虚假销售、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者责令改正,视情节予以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县广大群众要对葡萄沟景区综合秩序管理工作予以支持、配合,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煽动、组织群众闹事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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