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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魏俊华土地(原昌黎县福昌胶合板厂)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9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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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建设上水平、出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规和《昌黎县域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法依规征收魏俊华土地(原昌黎县福昌胶合板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魏俊华土地(原昌黎县福昌胶合板厂)的决定详见现场公示

、征收项目名称:魏俊华土地(原昌黎县福昌胶合板厂)

、征收范围:昌黎镇五街白衣庵131-1号,占地12.89亩(以实测为准)

、征收日期:本通告公布之日起。

、征收主体: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35-2022526(县住建局)。

本通告公布后,在征地范围内禁止抢种、抢栽、抢建等活动,新增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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