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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葡萄酒产业示范区项目土地征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9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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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城建设上水平、出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规和《昌黎县域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法依征收村振兴葡萄酒产业示范区项目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村振兴葡萄酒产业示范区项目土地的决定详见现场公示

、征收项目名称:村振兴葡萄酒产业示范区项目

、征收范围:乡村振兴葡萄酒产业示范区项目所涉凤凰小径工程总长度约1.7公里,占地约40亩(以实测为准)需征收十里铺乡耿庄村、龙灏酒庄、武装部基地相关土地;十里铺垃圾转运站工程道路长600米,需征收张各庄二村土地约2.7亩(以实测为准)

、征收日期:本通告公布之日起。

、征收补偿方案内容:详见现场公示。

、征收主体: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十里铺乡人民政府

、监督举报电话:0335-2022626(县资源规划局)。

本通告公布后,在征地范围内禁止抢种、抢栽、抢建等活动,新增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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