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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靖安镇和荒佃庄镇污水处理站土地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9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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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施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规和《昌黎县域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法依征收靖安镇和荒佃庄镇污水处理站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靖安镇和荒佃庄镇污水处理站土地的决定详见现场公示

、征收项目名称:靖安镇和荒佃庄镇污水处理站

、征收范围:靖安镇污水处理位于安丰颐养中心正南1公里,需新征土地约3.2亩(以实测为准);荒佃庄镇污水处理位于荒佃庄村南,需新征土地约7亩(以实测为准)。

、征收日期:本通告公布之日起。

、征收补偿方案内容:详见现场公示。

、征收主体: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靖安镇人民政府、荒佃庄镇人民政府

、监督举报电话:0335-2022626(县资源规划局)。

本通告公布后,在征地范围内禁止抢种、抢栽、抢建等活动,新增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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