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规和《昌黎县域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法依规征收靖安镇和荒佃庄镇污水处理站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靖安镇和荒佃庄镇污水处理站土地的决定(详见现场公示)。
二、征收项目名称:靖安镇和荒佃庄镇污水处理站。
三、征收范围:靖安镇污水处理站位于安丰颐养中心正南1公里,需新征土地约3.2亩(以实测为准);荒佃庄镇污水处理站位于荒佃庄村南,需新征土地约7亩(以实测为准)。
四、征收日期:本通告公布之日起。
五、征收补偿方案内容:详见现场公示。
六、征收主体:昌黎县人民政府。
七、征收实施单位:靖安镇人民政府、荒佃庄镇人民政府。
八、监督举报电话:0335-2022626(县资源规划局)。
本通告公布后,在征地范围内禁止抢种、抢栽、抢建等活动,新增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