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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公安局关于中国公民出国(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8日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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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9]4号文件,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201971日起,降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本降为120/本。

2、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张降为60/张。

3、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已于201971日上墙公示。

举报电话:0335-2609622

昌黎县公安局

O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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