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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物价局关于召开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的听证会公告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0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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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县物价局定于12月3日在昌黎县召开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5年12月3日上午9点

二、听证会地点

昌黎黄金海岸文昊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9楼会议室(广缘超市对面路北)

三、听证方案要点

各阶梯具体水价

根据省政府《关于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意见》(冀政〔2014〕70号)及省发展和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4〕888号)要求到2015年底居民用水必须实行阶梯水价,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安排。第一至第三阶梯综合水价分别为2.88元/米3、3.98元/米3、7.28元/米3

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城市低保户生活用水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基本水价为1.5元/米3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其水价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污水处理费不予调整,综合水价由2.88元/米3调整为3.1元/米3

四、听证人名单(5人)

徐实践 昌黎县物价局局长

宋东生 昌黎县物价局副局长

王占民 昌黎县物价局副局长

刘振林 昌黎县物价局副主任科员

孙林旺 昌黎县物价局业务股股长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单(17人)

(一)政府有关部门6人:

秦振山 水务局副局长

栗晨雪 政府法制办科员

董国庆 城建局管理科科长

董立军 工商局纪检书记

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赵运佳 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二)专家学者1人:

王丽芹 水资源办副主任

(三)经营者3人:

秦皇岛太平洋引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旭光 秦皇岛太平洋引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春玲 秦皇岛太平洋引供水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四)消费者7人:

冯茹敏 市政公司

马云红 桑园小区居民

朱文光 移动公司客户经理

王军裔 工会

郭静坡 城建局

刘记平 昌黎汇文二中

李树义 昌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六、新闻媒体(1人)

贾一凡 昌黎日报社记者

特此公告

昌黎县物价局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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