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县物价局定于12月3日在昌黎县召开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5年12月3日上午9点
二、听证会地点
昌黎黄金海岸文昊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9楼会议室(广缘超市对面路北)
三、听证方案要点
各阶梯具体水价
根据省政府《关于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意见》(冀政〔2014〕70号)及省发展和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4〕888号)要求到2015年底居民用水必须实行阶梯水价,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安排。第一至第三阶梯综合水价分别为2.88元/米3、3.98元/米3、7.28元/米3。
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城市低保户生活用水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基本水价为1.5元/米3。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其水价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污水处理费不予调整,综合水价由2.88元/米3调整为3.1元/米3。
四、听证人名单(5人)
徐实践 昌黎县物价局局长
宋东生 昌黎县物价局副局长
王占民 昌黎县物价局副局长
刘振林 昌黎县物价局副主任科员
孙林旺 昌黎县物价局业务股股长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单(17人)
(一)政府有关部门6人:
秦振山 水务局副局长
栗晨雪 政府法制办科员
董国庆 城建局管理科科长
董立军 工商局纪检书记
许 臻 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赵运佳 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二)专家学者1人:
王丽芹 水资源办副主任
(三)经营者3人:
丁 波 秦皇岛太平洋引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旭光 秦皇岛太平洋引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春玲 秦皇岛太平洋引供水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四)消费者7人:
冯茹敏 市政公司
马云红 桑园小区居民
朱文光 移动公司客户经理
王军裔 工会
郭静坡 城建局
刘记平 昌黎汇文二中
李树义 昌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六、新闻媒体(1人)
贾一凡 昌黎日报社记者
特此公告
昌黎县物价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