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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落实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8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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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部门:

2015年3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冀法行监通〔2015〕4号),要求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2014年6月检查发现的县畜牧局、县农业局的部分案卷未能按要求进行组卷,县国土资源局的部分案卷中仅有一名执法人员签字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 "回头看" ,对案卷进行全面梳理,针对问题立即整改,对相关办案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案卷专题培训,按照行政案卷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执法程序规范、查处事实清楚、提取证据要素齐全。此次发现的问题,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充分暴露出我县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思想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够端正、业务素质不过硬等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畜牧发展局局长白喜军、主管副主任科员赵振波,执法人员孙兆忠、孙学军、李阳、谷郑、魏来全、邵开森;农业局执法大队队长周志勇、执法大队副队长闫继平;国土资源局海岸分局副局长龙春阳、执法监察股股长宋守庆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认真组织开展案卷的自查整改工作,增强责任意识,通过组织执法培训、对执法案卷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等方式,切实改变 "重实体、轻程序" 的思想意识,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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