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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昌黎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7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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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履行法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扎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中的落实,依据《2020年河北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局工作部署,严格贯彻落实食品监管 "四个最严" 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促进我县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科学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我县食品生产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水平。
二、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含食品添加剂企业,不含特殊食品、乳制品生产企业)。
三、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
四、监督检查方式及要求
监督检查主要采取 "企业自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 三种方式。
(一)企业自查。县局业务股室和基层分局指导企业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和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企业自查手册,适时组织培训、按计划指导企业进行自查。企业留存自查相关材料和记录,对自查发现的一般风险和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及时报告辖区监管部门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自查次数。
(二)日常监督检查。县局负责根据监管实际情况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动态调整企业风险等级,制定2020年度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分局负责按照检查计划和检查频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新获证企业应实施动态监管,确保在企业获证后三个月内开展监督检查。
(三)专项检查。按照总局和省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和专项检查安排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可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隐患排查等实际,围绕重点区域、行业和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着重解决具有区域性、行业性、普遍性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五、检查时间安排
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定,原则上A级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B级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C级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D级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同时可以适当增加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
六、检查结果处理与公开
(一)检查结果处理。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对检查中发现的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责令现场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取证、处理。
2.对检查中发现的已经终止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告知其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4.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隐患,要深入剖析成因,编制风险问题清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对日常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提高企业风险等级;对问题频发、整改无效的企业,依法依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检查结果公开。坚持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的原则,凡是涉及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开,通过严格的信息公开,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规定和内容开展,监管部门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食品生产许可监管系统,企业将最新检查结果张贴于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公示牌上。
七、工作要求
(一)将检查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各分局应当依据监督检查方案和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具体明确每类企业检查的时间、检查的对象和内容,落实检查的要求和人员,切实落实检查任务。要总结以往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隐患情况,深入剖析成因,必要的可编制风险问题清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优化检查工作质量。
(二)将风险管理作为检查基础。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指南》,严格风险等级评定程序和条件,尽可能使风险分级符合企业食品安全实际。同时,加强对风险分级结果的科学合理运用,作为查找风险隐患、监管重点的一项依据,对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行业放在重点监督检查行列。
(三)严肃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开展各种检查时,不仅要对企业和产品进行检查,更要对生产不合格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为人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指导企业深入调查分析,尽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督促企业召回,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按照 "四个最严" 的要求,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要与其他工作协同开展形成合力。各级监管部门要将监督检查工作,与食品生产企业建立HACCP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食品生产集中区治理提升、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抓,将重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纳入检查范围,促进重点工作的开展,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附件:2020年度昌黎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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