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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昌黎县琦鑫药店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3日  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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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日,经县医保稽查大队检查发现,昌黎县琦鑫药店存在购药赠物进行促销活动(购药赠洗衣液、锅、毛巾被)的违规行为。现将相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拒付或追回违规违约费用,当年度考核列为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3年内不接受乙方的重新申请" 第九款 "以医疗保障定点名义从事商业广告和促销活动的" 规定,经局领导研究,决定自20206月起与昌黎县琦鑫药店解除《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协议文件,从此类违规行为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并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整改问题,立行立改,确保依法依规经营及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20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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