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范围: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国家级贫困地区为重点,主要围绕蔬菜(含马铃薯、甘薯、麻山药、食用菌)、水果等鲜活农产品。 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至非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田头市场并集中开展交易服务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鼓励多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鼓励集中连片建设,降低建设成本,发挥产地集群效应。 项目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建设节能型贮藏通风库、机械冷藏库和气调贮藏库等设施。 项目建设期限:7月8日之前报县级实施方案,7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7月30日完成审核公示;8-10月施工建设,当年10 月31 日前完成建设,确保项目设施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项目资金补贴:以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其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国家级贫困县单个实施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建设投资的5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 项目资料收集:施工前对建设地、项目设施过程中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做好图像、视频等资料建档留存,便于后期验收核对。 项目建设验收:县级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实施主体验收申请后,应尽快组织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设施按规定进行公示,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实施主体限期进行整改。要严格设施建设质量,凡是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得发放补助资金。11 月20 日前完成验收和公示工作,11 月30 日前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详情见附件: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8日
关于2020年昌黎县申报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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