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2015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进一步清理。经县政府批准,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52件,列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6件(文件目录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列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