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按照文件要求对《昌黎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昌政办2010 号)文件进行清理并依规进行废止。
我县参保人员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按照《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城镇职工遭受意外伤害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秦医保[2020]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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