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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9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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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昌黎县昌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160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对上述160户企业采取实地核查方式进行联系以及采用对企业登记的税务机关调取无税务登记证明,证实上述160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昌黎县昌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160户企业(名单附后):

联系人:李希静、张静联系电话:0335-2985373

特此公告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929

附:昌黎县昌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160户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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