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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昌黎县达康药店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7日  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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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定点医药机构:

近期,经县医保稽查大队检查发现,昌黎县达康药店存在私自变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的违规行为。现将相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六条 "乙方的定点资格不得转让、买卖,乙方合并重组及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在20日内向甲方申报,甲方对变更资料审核确认后,变更相关信息。乙方法定代表人除因上级机关任免、法定代表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原因外发生变更的,协议自动终止,应参照新增定点纳入流程重新申请定点资格" 规定, 经局领导研究,决定自即日起与昌黎县达康药店解除《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协议文件,从此类违规行为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并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整改问题,立行立改,确保依法依规经营及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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