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和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县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凡在昌黎县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淘汰更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的补助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经公安部门核实,达到强制报废注销标准的;
2.经公安部门核实,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3.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实施标准
坚持淘汰车辆必须报废回收并持有相关材料(《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道路运输证注销申请表》),对于行驶证标明为营运车辆但没有《道路运输证》的情况,经公安部门确认后,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作为淘汰报废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方可申领奖补资金。
三、受理时间及联合办公地点
2020年10月9日至12月31日
地址:两山乡凤鸣检测有限公司院内联系电话:2652002
四、办理流程
(一)车辆报废淘汰和注销。
1.列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主必须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到公安部门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3.有《道路运输证》的到县交通运输局办理营运车辆注销手续,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注销申请表》。
(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昌黎县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运输证注销申请表》原件;
3.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特此通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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