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昌黎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推动绿色货运发展,有效降低交通运输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全县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昌黎县城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和路段。五峰山路以西,宾水大街(南外环)以北,凤凰山路(西外环)以东、韩愈大街以南县城区域内的所有路段。
二、禁行车辆类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营运货车(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质保期内、稳定达标排放的除外)。
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绕行路线。五峰山路绕行碣石山大道,宾水大街绕行机场路(S319)。
四、违反禁行规定的货运车辆,县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9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中国政府网
冀公网安备 13032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