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新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 "木材运输证核发" 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规定,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新集镇人民政府实施的 "木材运输证核发" 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现予以公布。
昌黎县新集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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