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61号)及《关于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落实方案》(冀农业外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省农业农村厅今年将继续利用省财政专项资金,对取得境内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商标注册的产品(企业)及取得境外农产品商标注册或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规范等认证的农产品企业(产品)进行奖励。请各个企业抓紧申报,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7日
无障碍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61号)及《关于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落实方案》(冀农业外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省农业农村厅今年将继续利用省财政专项资金,对取得境内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商标注册的产品(企业)及取得境外农产品商标注册或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规范等认证的农产品企业(产品)进行奖励。请各个企业抓紧申报,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7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