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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昌黎县胜林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3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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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行政审批局
撤销登记听证告知
审批商事听202001
昌黎县胜林商贸有限公司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调查的昌黎县胜林商贸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撤销昌黎县胜林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昌黎县胜林商贸有限公司在进行登记注册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行为符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19﹞241号)中的适用范围。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5日受理申请人彭绍东的撤销申请,并于2020年9月15日起在信用公示系统公示了45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以及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19﹞241号)第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2018年5月23日作出的核准昌黎县胜林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注册登记决定,你(单位)及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你公司通过登记的地址及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白今联系电话:0335-2882717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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