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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昌黎县昌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0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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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昌黎县昌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名单见附件)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一案,我局通过采取实地核查方式进行联系、调取企业未年报信息、向税务机关调取涉税信息、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信息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本局于2020年9月29日在昌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听证告知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构成了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也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昌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昌黎县北山路21号,电话:2985373)
特此公告
附件1、吊销企业名单
附件2、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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