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2030)》批后公布公告
 《昌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控规》)已于2016年6月5日经昌黎县人民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秦皇岛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控规》成果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公布时间:自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7月27日共30工作日
公布方式及场所:
昌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lxzf.gov.cn);
广大市民可到上述网站、规划局查阅相关规划情况。
 联系单位:昌黎县城乡规划局
联系电话:0335-2883900
特此公告。
 昌黎县城乡规划局
 2016年6月16日
《昌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2030)》主要内容简介
 一、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1月1日);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年版);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8、《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
9、《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09年);
10、《昌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
11、《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2015年);
12、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13、其他相关资料。
 二、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与《昌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保持一致,为2011年-2030年。
 三、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北至碣石山脚,南至机场路,西至规划边界,东至东外环路。包括老城片区、新城片区及河北昌黎工业园区北园北片区,总用地面积为36.71平方公里。
 四、 控制单元划分
 本规划依据用地主导功能及区位的不同,以保持重点街区地域完整性,实现中心城区全覆盖为原则,依据城市主要道路、自然地貌为界,将规划区共划分为16个控制单元。
表1-1 控制单元划分一览表
| 
             控制单元  | 
            
             面积(公顷)  | 
            
              "四至" 范围  | 
        
| 
             N1  | 
            
             223.32  | 
            
             东至九龙山路,西至规划界限,南至宾水大街,北至韩愈大街。  | 
        
| 
             N2  | 
            
             284.70  | 
            
             东至民生路,西至九龙山路,南至京秦铁路,北至韩愈大街。  | 
        
| 
             N3  | 
            
             184.34  | 
            
             东至学院路,西至田家窑路,南至京秦铁路,北至碣阳大街。  | 
        
| 
             N4  | 
            
             276.75  | 
            
             东至东山路,西至民生路,南至京秦铁路,北至韩愈大街。  | 
        
| 
             N5  | 
            
             158.58  | 
            
             东至东山路,西至规划界限,南至韩愈大街,北至碣石山脚。  | 
        
| 
             N6  | 
            
             252.83  | 
            
             东至经五北路,西至东山路,南至碣阳大街,北至碣石山脚。  | 
        
| 
             N7  | 
            
             195.91  | 
            
             东至规划界限,西至经五北路,南至碣阳大街,北至华夏路。  | 
        
| 
             N8  | 
            
             250.78  | 
            
             东至规划界限,西至东山路,南至京秦铁路,北至碣阳大街。  | 
        
| 
             S1  | 
            
             186.88  | 
            
             东至燕山路,西至九龙山路,南至饮马河,北至京秦铁路。  | 
        
| 
             S2  | 
            
             278.36  | 
            
             东至学院路,西至燕山路,南至机场路,北至京秦铁路。  | 
        
| 
             S3  | 
            
             287.19  | 
            
             东至五峰山路,西至学院路,南至宾水大街,北至京秦铁路。  | 
        
| 
             S4  | 
            
             282.33  | 
            
             东至东环路,西至五峰山路,南至纬四街,北至京秦铁路。  | 
        
| 
             S5  | 
            
             205.46  | 
            
             东至东环路,西至五峰山路,南至纬六街,北至纬四街。  | 
        
| 
             S6  | 
            
             227.95  | 
            
             东至东外环路,西至东环路,南至纬六街,北至纬四街。  | 
        
| 
             S7  | 
            
             195.44  | 
            
             东至碣石路,西至学院路,南至机场路,北至宾水大街。  | 
        
| 
             S8  | 
            
             179.86  | 
            
             东至东外环路,西至碣石路,南至机场路,北至纬六街。  | 
        
五、 功能定位
 昌黎县城市功能定位为:中国北部著名滨海旅游度假区;京津冀沿海康养型休闲居住地;冀东地区的区域商贸物流中心;京唐秦发展轴新兴特色产业基地。
 昌黎中心城区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主要承载城市的生活、服务、商贸等功能。本次规划的目标在于提升城市活力,彰显城市山水,依托文化资源凸现独特的地域魅力,打造城市特色,创造安全、舒适的宜居城市。
 六、 发展规模
 1、用地规模: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36.71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35.17平方公里。
 2、人口规模:规划区总人口为32万人。
 七、空间结构布局
 本次规划构筑 "两环五带三中心" 的城市空间结构。
 两环:
 城市公共环--串联城市综合功能中心
 碣阳大街、五峰山路、宾水大街及九龙山路构成的环路串起老城片区、新城片区和河北昌黎工业园区的核心区域,是未来城市最具活力的公共职能区。
 绿环--编织城绿交融的城市外围绿环
 加强凤凰山路、机场路、东外环路绿带建设,与碣石山共同构成城区外围绿环,形成规划区外围的绿化隔离屏障。
 五带:依托碣阳大街、向海大道+宾水大街、九龙山路、学院路、碣石路打造城市功能景观带。
 三中心:老城中心位于民生路与汇文街交叉口周边区域,是昌黎老城区的商业服务中心区;新城中心位于向海大道与五峰山路交叉口周边,集中设置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等,构筑昌黎新城中心;产业配套中心位于紧邻本规划范围的河北昌黎工业园区北园,饮马河与九龙山路相汇的滨河半岛区域。集中设置商务办公、商业、居住等功能,构筑河北昌黎工业园区北园的产业配套中心。
 八、 功能布局
 遵循总规 "四大功能分区" 划分,本规划包含六大功能区。
 1、行政办公区:沿向海大道建设新的行政办公区,适当建设商用写字楼,满足商务办公需求。
 2、商业活力区:集中在老城中心区、新城中心区及产业配套中心区。重点发展大型商业、商贸、餐饮、服务等设施,作为区域及城市生活配套,增加城市活力。
 3、教育科研区: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东部,包括教育园地及体育中心,重点发展中高等教育培训、体育等功能。
 4、生活居住区:生活居住区主要涉及旧村改造及新城的居住区开发,改善居住环境,增加人口容量,建设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
 5、工业综合区:工业综合区重点发展绿色节能、智能装备、通讯技术等新型产业,减少对城区环境的污染。
 6、葡萄酒产业综合区:集中在中心城区东北部、韩愈大街以北。区内规划特色文化交流区,是城区北部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同时也是昌黎县葡萄酒产业核心区。
 九、 用地布局规划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部分为保留住区,新建的居住用地主要利用未开发建设用地,改建的居住用地主要利用旧村的拆迁改造。结合人口分布和服务半径要求,配置中小学、社区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
 规划居住总用地面积967.88公顷,占总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7.52%,人均30.25平方米。
 2、住商混合用地
 包含商业建筑、住宅建筑混建和底商建筑两种类型。一般情况下,住商混合用地以居住用地为主。住商混合用地主要分布于老城中心区,以及韩愈大街中段两侧、碣阳大街东段南侧、华夏路两侧、向海大道两侧、碣石路南段西侧等。
 规划住商混合用地面积460.75公顷,占总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3.1%。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包括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物古迹和宗教设施等用地。
 规划在五峰山路与向海大道交叉口东北侧集中布置县级行政中心,保留碣阳大街两侧部分行政办公用地;规划设置文化设施用地5处,即昌黎县文化中心、国际红酒文化交流中心、古塔历史博物馆、昌黎滨水文化园和铁路北文化中心;保留原有的教育科研用地,在新区东北部集中设置中高等专业学校用地,新建特殊教育用地1处;保留和新建小学用地18处,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1处;初中用地6处、高中用地4处、完中用地2处;规划设置综合体育设施4处,全面提升城区体育健身服务水平;规划保留、迁建医院用地4处,新建医院用地3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处。规划社会福利用地5处,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保留城区北部的烈士陵园,改造老城区内的源影寺塔,将原有用地进行适当扩建;保留宾水大街北侧的基督教堂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面积336.24公顷,占总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9.88%。
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改造碣阳大街与民生路周边地区,五峰山路沿街用地,提升老城区传统商业服务功能;新城区以新建的行政中心为依托,重点培育面向区域的现代商业、金融、服务中心;碣石山临山地区以建设旅游休闲度假基地为目标,重点打造特色风情购物街区。完善服务居民的各类市场的用地布局,方便居民生活。加强居住区(街道)级商业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商业服务设施。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总用地面积384.34公顷,占总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0.93%。
5、工业用地
 规划区内集中设置2处工业发展用地,即位于西部的河北昌黎工业园区北园北片区以及城区东北部的华夏干红酿造厂发展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113.93公顷,占总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3.24%。
6、物流仓储用地
 主要结合铁路站场以及专业市场集中设置物流仓储用地2处,近期保留粮库1处,均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总面积18.67公顷,占总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53%。
7、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包括城市道路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和交通场站用地。规划长途客运站3处,公交首末站主要结合城市边缘靠近居住区的主干道进行布置,社会停车场主要布置在城市活动密集区域。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总面积611.71公顷,占总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7.35%。
8、公用设施用地
 主要包括供应设施、环境设施、安全设施用地等。规划公用设施总用地面积38.46公顷,占总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09%。
9、绿地与广场用地
 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广场用地等。规划绿地与广场总用地面积585.02公顷,占总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6.59%。
10、其他用地
 本规划范围内包含铁路站场、线路和管道运输用地等区域交通设施用地;以及饮马河、东沙河、西沙河、大沙河和泄洪沟等水域用地。
 十、 "五线" 控制
 五线指城市红线、绿线、蓝线、紫线及黄线。规划区内包含的五线,应加强控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建设管理。
 1、红线规划控制
 主干道、次干道为城市红线,道路宽度及走向应严格按 "五线" 控制图则控制。
 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
 2、绿线规划控制
 本规划绿线包括县级公园、居住区级公园、街头绿地、滨水绿地、道路绿带等各类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广场的用地界线。
 城市绿线控制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均应符合住建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3、蓝线规划控制
 本规划蓝线指饮马河、东沙河、西沙河、大沙河、泄洪沟的水面规划控制线。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不得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不得进行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动;不得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禁止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4、黄线规划控制
 本规划黄线包括铁路客运站、长途客运站、公交站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各类市政设施用地等。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禁止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禁止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禁止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5、紫线规划控制
 规划区内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源影寺塔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烈士陵园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应纳入城市 "紫线" 控制区。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道路、古树古木等,及其他对历史建筑物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十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在满足服务半径、服务规模等相关因素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相关设施的集中布局、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鼓励发展城市多功能综合体或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群,充分发挥土地综合利用效益。
 教育科研设施
 1、托幼:共设置39所,其中6班幼儿园5所,9班幼儿园18所,12班幼儿园16所,合计384班。
表4-1 规划幼儿园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班数(班)  | 
            
             数量(处)  | 
            
             规模  | 
            
             建设要求  | 
        
| 
             幼儿园  | 
            
             6  | 
            
             5  | 
            
             每所占面2700㎡,建面1800㎡。  | 
            
              就近入园90%,并适当留有余地;室外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4㎡。  | 
        
| 
             9  | 
            
             18  | 
            
             每所占面3800㎡,建面2600㎡。  | 
        ||
| 
             12  | 
            
             16  | 
            
             每所占面4700㎡,建面3300㎡。  | 
        
 2、小学:共设置19所,含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其中,原址保留及扩建小学7所,搬址新建2所,新规划小学10所,合计603个班。
表4-2 规划小学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占地面积(ha)  | 
            
             建筑面积(万㎡)  | 
            
             班数  | 
            
             建设要求  | 
        
| 
             第一小学  | 
            
             1.96  | 
            
             0.98  | 
            
             27  | 
            
             保留扩建  | 
        
| 
             第二小学  | 
            
             2.00  | 
            
             1.00  | 
            
             27  | 
            
             保留扩建  | 
        
| 
             第三小学  | 
            
             2.33  | 
            
             1.16  | 
            
             36  | 
            
             保留  | 
        
| 
             第四小学  | 
            
             1.08  | 
            
             0.54  | 
            
             24  | 
            
             保留扩建  | 
        
| 
             第五小学  | 
            
             2.25  | 
            
             1.13  | 
            
             36  | 
            
             保留扩建  | 
        
| 
             第六小学  | 
            
             3.14  | 
            
             1.57  | 
            
             36  | 
            
             搬址新建  | 
        
| 
             第七小学  | 
            
             2.08  | 
            
             1.04   | 
            
             30  | 
            
             规划  | 
        
| 
             昌黎九年一贯制一校(小学部)  | 
            
             1.64  | 
            
             0.82  | 
            
             24  | 
            
             规划  | 
        
| 
             第九小学  | 
            
             2.28  | 
            
             1.14  | 
            
             36  | 
            
             规划  | 
        
| 
             第十小学  | 
            
             1.95  | 
            
             0.98  | 
            
             36  | 
            
             规划  | 
        
| 
             第十一小学  | 
            
             2.45  | 
            
             1.23  | 
            
             36  | 
            
             规划  | 
        
| 
             第十二小学  | 
            
             2.24  | 
            
             1.12  | 
            
             36  | 
            
             规划  | 
        
| 
             第十三小学  | 
            
             2.56  | 
            
             1.28  | 
            
             36  | 
            
             规划  | 
        
| 
             第十四小学  | 
            
             2.78  | 
            
             1.39  | 
            
             36  | 
            
             规划  | 
        
| 
             第十五小学  | 
            
             2.30  | 
            
             1.15  | 
            
             36  | 
            
             规划  | 
        
| 
             五里营小学  | 
            
             2.00  | 
            
             1.00  | 
            
             24  | 
            
             保留扩建  | 
        
| 
             何家庄小学  | 
            
             1.74  | 
            
             0.87  | 
            
             27  | 
            
             搬址新建  | 
        
| 
             八里庄小学  | 
            
             1.79  | 
            
             0.84  | 
            
             24  | 
            
             保留  | 
        
| 
             昌黎九年一贯制二校(小学部)  | 
            
             2.20  | 
            
             1.10  | 
            
             36  | 
            
             规划  | 
        
 3、中学:共设置初中10所,含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完中2所。其中保留及扩建初中3所,新建7所,合计330个班。共设置高中6所,含完中2所。其中保留高中2所,新建4所,合计313个班。
中学设计满足中心城区人口增加带来的需求,同时能容纳县域内部分学生的上学需求。
表4-3 规划中学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占地面积(ha)  | 
            
             建筑面积(万㎡)  | 
            
             班数  | 
            
             建设要求  | 
        
| 
             初中  | 
        ||||
| 
             昌黎县第三中学  | 
            
             3.68  | 
            
             2.21  | 
            
             42  | 
            
             规划  | 
        
| 
             昌黎县第四中学  | 
            
             7.63  | 
            
             4.58  | 
            
             48  | 
            
             保留扩建  | 
        
| 
             昌黎县第五中学  | 
            
             3.82  | 
            
             2.29  | 
            
             36  | 
            
             保留  | 
        
| 
             昌黎县第七中学  | 
            
             6.81  | 
            
             4.09  | 
            
             42  | 
            
             原三中迁入,远期可考虑扩建为九年一贯制学校  | 
        
| 
             昌黎九年一贯制一校(初中部)  | 
            
             1.28  | 
            
             0.77  | 
            
             12  | 
            
             规划  | 
        
| 
             昌黎县第十中学  | 
            
             2.90  | 
            
             1.74  | 
            
             30  | 
            
             规划  | 
        
| 
             昌黎县第十二中学  | 
            
             4.73  | 
            
             2.84  | 
            
             36  | 
            
             保留(现碣石中学)  | 
        
| 
             昌黎九年一贯制二校(初中部)  | 
            
             2.79  | 
            
             1.67  | 
            
             30  | 
            
             规划  | 
        
| 
             昌黎第八中学(初中部)  | 
            
             2.70  | 
            
             1.62  | 
            
             30  | 
            
             规划  | 
        
| 
             昌黎十一中学(初中部)  | 
            
             2.20  | 
            
             1.32  | 
            
             24  | 
            
             规划  | 
        
| 
             合计  | 
            
             318  | 
            
             | 
        ||
| 
             高中  | 
        ||||
| 
             昌黎第一中学  | 
            
             9.95  | 
            
             5.97  | 
            
             67  | 
            
             保留  | 
        
| 
             昌黎汇文中学  | 
            
             9.10  | 
            
             5.46  | 
            
             60  | 
            
             保留  | 
        
| 
             昌黎第六中学  | 
            
             6.87  | 
            
             4.12  | 
            
             48  | 
            
             规划  | 
        
| 
             昌黎第九中学  | 
            
             2.53  | 
            
             1.52  | 
            
             30  | 
            
             规划  | 
        
| 
             昌黎第八中学(高中部)  | 
            
             11.52  | 
            
             6.91  | 
            
             60  | 
            
             规划  | 
        
| 
             昌黎十一中学(高中部)  | 
            
             7.75  | 
            
             4.65  | 
            
             48  | 
            
             规划  | 
        
| 
             合计  | 
            
             313  | 
            
             | 
        ||
4、特殊教育学校
 新建特殊教育学校1所,占地面积为1.27公顷,位于向海大道与金海大街交叉口北侧的昌黎县特殊教育中心。
5、其它教育科研设施
 规划保留河北省果研所、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和昌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在新城区碣石路与金海大街交叉口集中设置昌黎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昌黎分校、昌黎县教师进修学校和昌黎县成人教育学校等中高等专业学校用地。
 医疗卫生设施
 按县级、街道级、社区级三级配置。
 1、县级医疗卫生设施:共规划医院7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处。 
 2、街道级医疗卫生设施:共规划卫生服务中心8处,可与街道办事处合建。
 3、社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共规划卫生服务站29处,可与居委会等社区公共建筑合建。 
表4-4 规划医疗卫生设施一览表
| 
             级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处)  | 
            
             规模  | 
            
             建设要求  | 
        
| 
             县级  | 
            
             县人民医院  | 
            
             1  | 
            
             占地5.72ha  | 
            
             已选址迁建  | 
        
| 
             城北医院  | 
            
             1  | 
            
             占地2.41ha  | 
            
             -  | 
        |
| 
             秦皇岛市第二医院  | 
            
             1  | 
            
             占地2.33ha  | 
            
             保留  | 
        |
| 
             昌黎妇幼保健院  | 
            
             1  | 
            
             占地2.38ha  | 
            
             迁至县人民医院原址  | 
        |
| 
             昌黎中医院  | 
            
             1  | 
            
             占地7.87ha  | 
            
             选址迁建  | 
        |
| 
             昌黎县新区医院  | 
            
             1  | 
            
             占地7.13ha  | 
            
             -  | 
        |
| 
             昌黎专科医院  | 
            
             1  | 
            
             占地7.26ha  | 
            
             -  | 
        |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  | 
            
             占地0.48ha  | 
            
             容积率宜为1.2-2.0  | 
        |
| 
             街道级  | 
            
             卫生服务中心  | 
            
             7  | 
            
             与街道办事处合建,每处建筑面积1400m²  | 
            
             每个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不超过50张,容积率宜为0.7-1.2  | 
        
| 
             社区级  | 
            
             卫生服务站  | 
            
             29  | 
            
             每处建筑面积200 m²  | 
            
             不设床位,与公共建筑合并建设时应设在首层  | 
        
 文化设施
 按县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配置。
 1、县级文化设施:共规划5处,即昌黎县文化中心、国际红酒文化交流中心、古塔历史博物馆、滨水文化园和铁路北文化中心。
2、街道级文化设施:共规划文化中心8处,可与街道办事处合建。
3、社区级文化设施:共规划文化活动室30处,可与居委会等社区公共建筑合建。
表4-5 规划文化设施一览表
| 
             级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处)  | 
            
             规模  | 
            
             建设要求  | 
        
| 
             县级  | 
            
             县文化中心  | 
            
             1  | 
            
             占地5.90ha  | 
            
             设置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文化场馆  | 
        
| 
             国际红酒文化交流中心  | 
            
             1  | 
            
             占地3.94ha  | 
            
             -  | 
        |
| 
             古塔历史博物馆  | 
            
             1  | 
            
             占地1.35ha  | 
            
             保留扩建  | 
        |
| 
             滨水文化园  | 
            
             1   | 
            
             占地10.73ha  | 
            
             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的规划展馆  | 
        |
| 
             铁路北文化中心  | 
            
             1  | 
            
             占地1.55ha  | 
            
             设置青少年活动中心  | 
        |
| 
             街道级  | 
            
             文化中心  | 
            
             8  | 
            
             每处占面1500㎡,建面1500㎡  | 
            
             可与街道办事处集中设置,不应设于地下室  | 
        
| 
             社区级  | 
            
             文化活动室  | 
            
             30  | 
            
             每处占面≥1000㎡,建面800㎡  | 
            
             与公共建筑合并建设,不应设于地下室  | 
        
 体育设施
 按县级、社区级两级配置。
 1、县级体育设施:共规划4处,即县体育中心、体育馆、县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社区级体育设施:包括室内体育设施和室外活动场地,共规划室内体育设施30处,可与居委会等社区公共建筑合建。共规划室外活动场地32处,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
表4-6 规划体育设施一览表
| 
             级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处)  | 
            
             规模  | 
            
             建设要求  | 
        
| 
             县级  | 
            
             县体育中心  | 
            
             1  | 
            
             占地21.88ha  | 
            
             -  | 
        
| 
             县体育场  | 
            
             1  | 
            
             占地2.75ha  | 
            
             保留扩建  | 
        |
| 
             体育馆  | 
            
             1  | 
            
             占地2.98ha  | 
            
             -  | 
        |
|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1  | 
            
             占面4000㎡,建面3000㎡  | 
            
             用于体育健身的室内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可与县体育中心合建  | 
        |
| 
             社区级  | 
            
             室内体育设施  | 
            
             30  | 
            
             人均建面不低于0.1m²  | 
            
             可与居委会等社区公共建筑合建  | 
        
| 
             室外活动场地  | 
            
             32  | 
            
             人均占地不低于0.3m²  | 
            
             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并保证良好的日照条件  | 
        
 行政办公设施
 按县级、街道级、社区级三级设置。
 1、县级行政办公设施:包括县行政办公中心及部分行政办公点。
 2、街道级行政办公设施:共规划街道办事处8处,派出所8处。可与街道级卫生服务中心、文化中心集中设置,形成街道服务中心。
 3、社区级行政办公设施:包括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及物业经营等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用房,共规划30处。可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文化活动室、室内体育设施集中设置,形成社区服务中心。
表4-7 规划行政办公设施一览表
| 
             级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处)  | 
            
             规模  | 
            
             建设要求  | 
        |
| 
             县级  | 
            
             行政办公中心  | 
            
             1  | 
            
             占地15.92ha  | 
            
             -  | 
        |
| 
             行政办公点  | 
            
             -  | 
            
             总占地12.72ha  | 
            
             保留  | 
        ||
| 
             街道级  | 
            
             街道办事处  | 
            
             8  | 
            
             每处建筑面积 1500m²  | 
            
             与派出所、街道级卫生服务中心、文化中心集中设置  | 
        |
| 
             派出所  | 
            
             8  | 
            
             每处占面1500m²,建面1700m²  | 
            
             与街道办事处、街道级卫生服务中心、文化中心集中设置,应有独立的院落  | 
        ||
| 
             社区级  | 
            
             社区办公管理用房  | 
            
             居委会  | 
            
             30  | 
            
             每处建面≥330m²  | 
            
             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文化活动室、室内体育设施集中设置,形成社区服务中心。  | 
        
| 
             警务室  | 
        |||||
| 
             物业用房  | 
        |||||
 社会福利设施
 规划社会福利中心5处,可按实际需求,结合居住区建设,设置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设施。
 规划托老所30处,与文化活动室合并设置,宜与社区服务中心相邻设置。
表4-8 社会福利设施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数量(处)  | 
            
             规模  | 
            
             建设要求  | 
        
| 
             社会福利中心  | 
            
             5  | 
            
             总占地4.77ha  | 
            
             可结合新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邻设置。  | 
        
| 
             托老所  | 
            
             30  | 
            
             每处建筑面积750 m²  | 
            
             应设置床位及相应的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 
        
 商业服务设施
 1、社区菜市场
 规划社区菜市场15处,其中独建菜市场6处,附建菜市场9处。
表4-9 菜市场规划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建设模式  | 
            
             数量(处)  | 
            
             规模  | 
            
             建设要求  | 
        
| 
             社区菜市场  | 
            
             独建  | 
            
             6  | 
            
             每处占面4000-6000 m²,建面3000 m²  | 
            
             -  | 
        
| 
             附建  | 
            
             9  | 
            
             每处建筑面积600-1500 m²  | 
            
             尽量设于建筑底层,不宜设于地下室  | 
        
2、其他商业设施
主要包含商业中心2处,商业副中心2处,特色商业中心1处、专业市场4处。
(1)商业中心
共设置2处,一处为老城商业中心,主要服务于老城区;另一处为新城商业中心,打造集购物、休闲、娱乐、服务于一体的大型多功能现代商务设施综合体,重点服务于新区。
(2)商业副中心
共设置2处,碣阳大街和五峰山路交汇处集中布置1处商业副中心,服务于老城区;在宾水大街与学院路交汇处布置1处商业副中心,服务于南部新城区。两个商业副中心作为辅助于老城区、新城区县级商业中心的必要补充,形成业态繁荣、服务方便的商业中心。
(3)特色商业中心
规划结合葡萄酒产销形成1处伴山特色商业中心,用地面积为53.72公顷。
(4)专业市场
在中心城区较好的商贸业现状基础上,进一步规划整合为4个专业市场,作为县级商业设施多元化业态的补充,繁荣商贸业的发展。
十二、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本规划道路系统由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四级构成。本规划落实《昌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确定的快速路、主干道及次干道,完善支路。
 1、快速路
 规划机场路为快速路,道路红线宽度60米。
 2、主干道
 规划形成 "四横八纵" 的主干路网。四横指韩愈大街、碣阳大街、金海大街东段、宾水大街+向海大道;八纵指凤凰山路、九龙山路、燕山路南段、学院路、华夏路+五峰山路、碣石路、东环路、东外环路。主干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40~60米。
 3、次干道
 次干道间距大多为400-600米,对主干道交通进行集散分流,是城区主干道的分流道路。次干道包括西山路、田家窑路、仙台路、燕山路北段、金海大街西段、民生路、东山路、经三路、经四路、经五路、经六路、经七路、汇文街、纬一街、纬三街、纬四街、纬五街、南苑街。次干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6~50米。
 4、支路
 支路间距多为150-300米,多为生活服务性道路,支路主要承担片区内部的交通联系和短距离的交通出行。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5~24米。
主、次干道必须按本规划进行控制和建设;支路原则应按本规划执行,对于整体开发改造的地块,可以结合改造方案调整位置。
交通设施规划
1、停车场
 社会停车场主要布置在城市活动密集区域,主要是为缓解周边的学校、医院、办公、商业等场所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问题。规划区共设18处社会停车场,每个社会停车场应配置不少于总车位10%的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
表5-4 规划社会停车场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规模  | 
            
             位置  | 
        
| 
             社会停车场1  | 
            
             0.55公顷  | 
            
             汇文街以北,田家窑路以东  | 
        
| 
             社会停车场2  | 
            
             0.36公顷  | 
            
             昌黎汇文中学西侧  | 
        
| 
             社会停车场3  | 
            
             0.32公顷  | 
            
             第一小学西北处  | 
        
| 
             社会停车场4  | 
            
             0.13公顷  | 
            
             烈士陵园东侧  | 
        
| 
             社会停车场5  | 
            
             0.31公顷  | 
            
             碣阳大街以北,学院路以西  | 
        
| 
             社会停车场6  | 
            
             1.99公顷  | 
            
             汇文街与五峰山路交叉口东南处  | 
        
| 
             社会停车场7  | 
            
             3.59公顷  | 
            
             韩愈大街与碣石路交叉口东南处  | 
        
| 
             社会停车场8  | 
            
             1.40公顷  | 
            
             华夏路以南,东环路以西  | 
        
| 
             社会停车场9  | 
            
             0.47公顷  | 
            
             金海大街以北,燕山路以西  | 
        
| 
             社会停车场10  | 
            
             0.66公顷  | 
            
             昌黎滨水文化园东北处  | 
        
| 
             社会停车场11  | 
            
             1.65公顷  | 
            
             第十一中学西侧  | 
        
| 
             社会停车场12  | 
            
             1.21公顷  | 
            
             纬四街以南,五峰山路以西  | 
        
| 
             社会停车场13  | 
            
             1.50公顷  | 
            
             第八中学西侧  | 
        
| 
             社会停车场14  | 
            
             1.21公顷  | 
            
             昌黎体育中心东南  | 
        
| 
             社会停车场15  | 
            
             1.96公顷  | 
            
             昌黎县文化中心西北处  | 
        
| 
             社会停车场16  | 
            
             0.80公顷  | 
            
             经六路以西  | 
        
| 
             社会停车场17  | 
            
             1.59公顷  | 
            
             经七路与纬四街交叉口西南处  | 
        
| 
             社会停车场18  | 
            
             1.04公顷  | 
            
             第十二中学南侧  | 
        
 本规划居住用地的停车配置应以地下为主,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各类建设用地配建停车位需满足下表要求,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文体场馆、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结合下表作为规定性条件纳入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
表5-5 建设项目配套停车位控制表
| 
             类型  | 
            
             单位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
| 
             住宅建筑  | 
            
             廉租房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2  | 
            
             4.0  | 
        
| 
             经济适用住房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4  | 
            
             2.0  | 
        |
| 
             公共租赁住房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  | 
            
             2.0  | 
        |
| 
             限价房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8  | 
            
             1.0  | 
        |
| 
             商品住宅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0(一类住宅可按每户不少于2个车位控制)  | 
            
             1.0  | 
        |
| 
             办公建筑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0  | 
            
             2.0  | 
        
| 
             商业建筑  | 
            
             沿街单元式商业(建筑面积低于400㎡)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0  | 
            
             4.0  | 
        
| 
             综合性商场、购物中心等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  | 
            
             4.0  | 
        |
| 
             餐饮、娱乐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5  | 
            
             4.0  | 
        |
| 
             酒店、旅馆建筑(含休疗养院)  | 
            
             车位/客房  | 
            
             0.4  | 
            
             1.0  | 
        |
| 
             大型超市、批发市场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0-1.5  | 
            
             4.0  | 
        |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4  | 
            
             4.0  | 
        |
| 
             其他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8  | 
            
             2.0  | 
        |
| 
             文化、体育 场馆  | 
            
             影剧院、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位  | 
            
             4.0  | 
            
             4.0  | 
        
| 
             其他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  | 
            
             4.0  | 
        |
| 
             医院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0  | 
            
             4.0  | 
        
| 
             教育设施  | 
            
             大专院校  | 
            
             车位/100学生  | 
            
             0.8-1.2  | 
            
             45  | 
        
| 
             中小学  | 
            
             车位/100学生  | 
            
             0.7  | 
            
             | 
        |
| 
             科研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  | 
            
             | 
        |
| 
             游览场所  | 
            
             旅游景区  | 
            
             车位/公顷  | 
            
             10.0  | 
            
             10  | 
        
| 
             城市公园  | 
            
             车位/公顷  | 
            
             4.0  | 
            
             100  | 
        |
| 
             交通枢纽  | 
            
             火车站  | 
            
             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 
            
             3.0  | 
            
             8  | 
        
| 
             长途汽车站  | 
            
             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 
            
             2.0  | 
            
             8  | 
        |
| 
             工业及仓储  | 
            
             工业厂区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2-0.6  | 
            
             5  | 
        
| 
             仓储区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4-0.6  | 
            
             5  | 
        |
2、长途客运站
规划长途客运站3处,总用地面积为12.68公顷。
表5-6 规划长途客运站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规模  | 
            
             位置  | 
        
| 
             长途客运站1  | 
            
             5.48公顷  | 
            
             凤凰山路与汇文街交叉口东南  | 
        
| 
             长途客运站2  | 
            
             3.38公顷  | 
            
             宾水大街与学院路交叉口东南  | 
        
| 
             长途客运站3  | 
            
             3.82公顷  | 
            
             华夏路与碣石路交叉口东南  | 
        
3、加油、加气站
规划加油、加气站共15处。其中,加油站9处,加气站3处,加油加气合建站3处。
表5-7 规划加油(气)站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规模  | 
            
             位置  | 
        
| 
             加油站1  | 
            
             0.62公顷  | 
            
             碣阳大街以北,经二路以东  | 
        
| 
             加油站2  | 
            
             0.29公顷  | 
            
             宾水大街与九龙山路交叉口东北  | 
        
| 
             加油站3  | 
            
             0.72公顷  | 
            
             第二小学西侧  | 
        
| 
             加油站4  | 
            
             0.29公顷  | 
            
             宾水大街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  | 
        
| 
             加油站5  | 
            
             0.36公顷  | 
            
             向海大道与南苑街交叉口西北  | 
        
| 
             加油站6  | 
            
             0.31公顷  | 
            
             五峰山路与纬三街交叉口东南  | 
        
| 
             加油站7  | 
            
             0.34公顷  | 
            
             五峰山路以西,汇文街以北  | 
        
| 
             加油站8  | 
            
             0.37公顷  | 
            
             东环路以东,汇文街以北  | 
        
| 
             加油站9  | 
            
             0.14公顷  | 
            
             燕山路以东,宾水大街以北  | 
        
| 
             加气站1  | 
            
             0.29公顷  | 
            
             宾水大街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  | 
        
| 
             加气站2  | 
            
             0.25公顷  | 
            
             华夏路以东  | 
        
| 
             加气站3  | 
            
             0.35公顷  | 
            
             东环路以东,汇文街以北  | 
        
| 
             加油加气合建站1  | 
            
             0.70公顷  | 
            
             华夏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南  | 
        
| 
             加油加气合建站2  | 
            
             0.65公顷  | 
            
             纬四街以南,经七路以西  | 
        
| 
             加油加气合建站3  | 
            
             0.70公顷  | 
            
             机场路以北,经六路以西  | 
        
4、充换电站
结合加油加气站、公共停车场,规划充换电站9处。交通枢纽、公交、市政公用等单位用地优先在专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
表5-8 规划充换电站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规模  | 
            
             位置  | 
        
| 
             充换电站1  | 
            
             0.23公顷  | 
            
             与加油站1集中设置  | 
        
| 
             充换电站2  | 
            
             0.22公顷  | 
            
             与加油站2集中设置  | 
        
| 
             充换电站3  | 
            
             0.25公顷  | 
            
             学院路与纬一街交叉口西南  | 
        
| 
             充换电站4  | 
            
             0.38公顷  | 
            
             纬五街以北,经四路以东  | 
        
| 
             充换电站5  | 
            
             0.23公顷  | 
            
             与加气站2集中设置  | 
        
| 
             充换电站6  | 
            
             0.30公顷  | 
            
             与加油加气合建站1集中设置  | 
        
| 
             充换电站7  | 
            
             0.21公顷  | 
            
             东环路以东,汇文街以北  | 
        
| 
             充换电站8  | 
            
             0.22公顷  | 
            
             五峰山路与汇文街交叉口东南  | 
        
| 
             充换电站9  | 
            
             0.29公顷  | 
            
             碣石路以西,金海大街以南  | 
        
 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订版)要求。
 公共交通设施规划
 1、公交线路
 依托主次干道路网搭建公交系统框架,将长途客运站、主要的公共设施、居住区、工业区联通,形成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网络,在城市主要功能片区之间设置公交走廊。
 2、公交站场设施
 公交首末站:共规划4处公交首末站,总用地为6.51公顷。位置大致分布位于中心城区东南西北四个方位。
公交停靠站:碣阳大街、金海大街、学院路、燕山路等主干路上的公交停靠点不应占用行车车道,应采用港湾式布置,港湾式停靠站长度至少应设2个停车位。
城市慢行系统
 由临山绿道、滨水绿道及沿街绿道共同构筑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临山绿道主要沿碣石山设置,滨水绿道沿主要河流水系设置,沿街绿道主要借助道路非机动车道构筑慢行交通,三种绿道相互串联形成城区网状绿道慢行系统。绿道系统串联城区主要公园及景观节点,构筑城市山与水的步行连接,营造舒适宜人的休闲步行景观。
在公共活动场所和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地段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
十三、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构筑 "一山一廊、四带五园" 的绿地系统格局。
 一山:依托城区北部碣石山山体构筑绿化隔离屏障,形成天然野趣、景色优美、环境宜人的以森林自然生态景观为主体的绿色空间。
 一廊:依托饮马河水系,打造贯穿城区的滨河公共景观绿廊。
 四带:即大沙河、西沙河、东沙河和泄洪沟四条水体景观带,将绿色空间渗透城区。
五园:保留现有的东山文化公园和西山公园,规划打造郊野动植物公园、饮马河公园和葡萄种植公园,加强城区绿化建设。
规划区内公园绿地由县级综合公园、居住区级公园、街头带状绿地构成,总面积464.33公顷。
 1、县级综合公园:共设置5处,占地面积173.93公顷。其中郊野动植物公园布置于本规划范围以外,其用地规模不计入控规范围。
表6-1 综合公园控制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规模  | 
            
             位置  | 
        
| 
             东山文化公园  | 
            
             52.46公顷  | 
            
             碣阳大街与学院路交叉口东北  | 
        
| 
             西山公园  | 
            
             22.64公顷  | 
            
             碣阳大街与九龙山路交叉口东北  | 
        
| 
             饮马河公园  | 
            
             50.86公顷  | 
            
             宾水大街与燕山路交叉口东南  | 
        
| 
             葡萄种植公园  | 
            
             47.97公顷  | 
            
             华夏路以北  | 
        
| 
             郊野动植物公园  | 
            
             65.55公顷  | 
            
             金海大街与东外环路交叉口西南  | 
        
2、居住区级公园:共设置13处,占地面积53.74公顷。服务半径800-1000米。
表6-2 居住区级公园控制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规模  | 
            
             位置  | 
        
| 
             居住区级公园1  | 
            
             4.09公顷  | 
            
             九龙山路与宾水大街交叉口西北  | 
        
| 
             居住区级公园2  | 
            
             2.35公顷  | 
            
             第八小学东侧  | 
        
| 
             居住区级公园3  | 
            
             7.52公顷  | 
            
             韩愈大街与仙台路交叉口西北  | 
        
| 
             居住区级公园4  | 
            
             3.91公顷  | 
            
             韩愈大街以南,民生路以西  | 
        
| 
             居住区级公园5  | 
            
             0.90公顷  | 
            
             昌黎汇文中学西侧  | 
        
| 
             居住区级公园6  | 
            
             2.35公顷  | 
            
             金海大街与东山路交叉口西南  | 
        
| 
             居住区级公园7  | 
            
             5.67公顷  | 
            
             第十五小学东侧  | 
        
| 
             居住区级公园8  | 
            
             2.99公顷  | 
            
             华夏路与纬一街交叉口东北  | 
        
| 
             居住区级公园9  | 
            
             6.54公顷  | 
            
             韩愈大街与经五北路交叉口东南  | 
        
| 
             居住区级公园10  | 
            
             2.09公顷  | 
            
             五峰山路与汇文街交叉口西北  | 
        
| 
             居住区级公园11  | 
            
             3.24公顷  | 
            
             汇文街与碣石路交叉口西南  | 
        
| 
             居住区级公园12  | 
            
             5.33公顷  | 
            
             纬四街以南,东环路以东  | 
        
| 
             居住区级公园13  | 
            
             6.76公顷  | 
            
             纬六街与经六路交叉口西南  | 
        
3、街头带状绿地:指沿主要城市道路及河流布置,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狭长绿带,具体绿带宽度按下表控制。
表6-3 街头带状绿地控制一览表
| 
             道路名称  | 
            
             路段  | 
            
             绿化带宽度(m)  | 
        
| 
             韩愈大街  | 
            
             全路段两侧  | 
            
             10  | 
        
| 
             碣阳大街  | 
            
             田家窑路-九龙山路南侧、 九龙山路以西两侧、五峰山路以东两侧  | 
            
             10  | 
        
| 
             金海大街  | 
            
             东山路以东南侧  | 
            
             20  | 
        
| 
             东山路--田家窑路两侧  | 
            
             20  | 
        |
| 
             田家窑路以西北侧  | 
            
             20、40  | 
        |
| 
             田家窑路以西南侧  | 
            
             30  | 
        |
| 
             向海大道  | 
            
             五峰山路以东段两侧  | 
            
             20  | 
        
| 
             五峰山路以西段两侧  | 
            
             10  | 
        |
| 
             宾水大街  | 
            
             学院路以西段两侧  | 
            
             20  | 
        
| 
             学院路以东段北侧  | 
            
             20  | 
        |
| 
             学院路以东段南侧  | 
            
             20-70  | 
        |
| 
             机场路  | 
            
             路段北侧  | 
            
             30  | 
        
| 
             凤凰山路  | 
            
             路段两侧  | 
            
             10  | 
        
| 
             九龙山路  | 
            
             全路段两侧  | 
            
             10  | 
        
| 
             学院路  | 
            
             碣阳大街以北段两侧  | 
            
             10  | 
        
| 
             宾水大街以南段两侧  | 
            
             20  | 
        |
| 
             碣石路  | 
            
             华夏路以南段两侧  | 
            
             15  | 
        
| 
             东环路  | 
            
             华夏路以南段两侧  | 
            
             12.75  | 
        
| 
             经六路  | 
            
             全路段两侧  | 
            
             20  | 
        
| 
             东外环路  | 
            
             纬四街-机场路段西侧  | 
            
             20  | 
        
 防护绿地
 沿高压走廊严格设置防护绿带,110KV高压走廊宽30米,220KV高压走廊宽40米;输油管线和输氨管线走廊各控制30米宽的防护绿带,京秦铁路沿线两侧各控制10-50米宽防护绿带。
 广场用地
 结合中心城区的重要交通节点、商业中心、行政中心、城市门户等规划广场用地13处,总面积16.79公顷。
表6-4 广场控制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规模  | 
            
             位置  | 
        
| 
             广场1  | 
            
             0.46公顷  | 
            
             民生路与碣阳大街交叉口东北处  | 
        
| 
             广场2  | 
            
             0.14公顷  | 
            
             源影寺塔西侧,西沙河东侧  | 
        
| 
             广场3  | 
            
             1.84公顷  | 
            
             昌黎火车站北侧  | 
        
| 
             广场4  | 
            
             0.57公顷  | 
            
             燕山路与金海大街交叉口东北处  | 
        
| 
             广场5  | 
            
             1.15公顷  | 
            
             学院路与宾水大街交叉口西南处  | 
        
| 
             广场6  | 
            
             0.56公顷  | 
            
             金海大街与经四路交叉口西北处  | 
        
| 
             广场7  | 
            
             1.49公顷  | 
            
             金海大街与向海大道交叉口东侧  | 
        
| 
             广场8  | 
            
             1.41公顷  | 
            
             金海大街与五峰山路交叉口西北处  | 
        
| 
             广场9  | 
            
             4.72公顷  | 
            
             五峰山路与向海大道交叉口东北处  | 
        
| 
             广场10  | 
            
             1.23公顷  | 
            
             碣石路与向海大道交叉口东南处  | 
        
| 
             广场11  | 
            
             1.03公顷  | 
            
             华夏路与韩愈大街交叉口东北处  | 
        
| 
             广场12  | 
            
             1.09公顷  | 
            
             东外环路与向海大道交叉口东北处  | 
        
| 
             广场13  | 
            
             1.10公顷  | 
            
             东外环路与向海大道交叉口东南处  | 
        
 主干道绿地面积(红线内)占总用地的25-30%,次干道绿地面积不低于20%,支路不低于15%。
 规划区内的新建建设用地内的绿地率按下表控制,城中村、旧城改造可适当降低,但最多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表6-5 各类用地绿化指标一览表
| 
             序号  | 
            
             用地名称  | 
            
             绿地率  | 
        |
| 
             一、居住小区绿地  | 
            
             | 
        ||
| 
             1  | 
            
             新建二类居住用地  | 
            
             35%  | 
        |
| 
             2  | 
            
             旧区改造居住用地  | 
            
             30%  | 
        |
| 
             二、公共设施单位附属绿地  | 
            
             | 
        ||
| 
             1  | 
            
             行政办公用地  | 
            
             35%  | 
        |
| 
             2  | 
            
             文化设施用地  | 
            
             35%  | 
        |
| 
             3  | 
            
             体育设施用地  | 
            
             35%  | 
        |
| 
             4  | 
            
             医疗卫生用地  | 
            
             40%  | 
        |
| 
             5  | 
            
             教育科研用地  | 
            
             40%  | 
        |
| 
             6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35%  | 
        |
| 
             7  |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 
            
             30%  | 
        |
| 
             三、商业设施用地  | 
            
             | 
        ||
| 
             1  | 
            
             商业用地  | 
            
             旅馆用地  | 
            
             35%  | 
        
| 
             其他商业用地  | 
            
             20%  | 
        ||
| 
             2  | 
            
             商务用地  | 
            
             20%  | 
        |
| 
             3  |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25%  | 
        |
| 
             四、市政设施单位附属绿地  | 
            
             30%  | 
        ||
| 
             五、道路用地  | 
            
             | 
        ||
| 
             1  | 
            
             红线宽度大于50m  | 
            
             30%  | 
        |
| 
             2  | 
            
             红线宽度在40~50m之间  | 
            
             25%  | 
        |
| 
             3  | 
            
             红线宽度小于40m  | 
            
             20%  | 
        |
| 
             六、交通场站用地  | 
            
             15%  | 
        ||
| 
             七、工业用地  | 
            
             5-15%  | 
        ||
| 
             八、物流仓储用地  | 
            
             20%  | 
        ||
 十四、城市设计控制
 整体景观框架
 总体景观设计应充分考虑中心城区三个片区与河流、北部山体的关系。强调整体性和序列感,注重各个功能空间的整体和谐和景观结构的有机构成,通过对建筑群的有序布置,形成地域标志和个性场所,通过对城市公共空间的着重塑造,体现 "以人为本" 的设计理念。
 依托主要道路构筑视线通廊,打通 "山-城-水" 、 "山-城-山" 的视线联系。临主要道路设置节点空间,作为主要控制的公共空间。
 1、强化城市轴线,打造八条景观主轴
 由韩愈大街、碣阳大街、金海大街、向海大道、机场路、九龙山路、宾水大街、东环路搭起城市景观框架,成为城市重要的景观大道。
2、打造山水互通绿网,引入水系保护河道
 将饮马河景观带引入城市,沿规划水系展开,形成枝状水体景观网络,联通山水。
3、建构景观节点,营造活力景观区域
在城市重要区域打造景观节点,汇聚人气,激发城市活力。
 开敞空间
 1、公共广场:是城市整个公共空间系统的重要节点,既有城市标志性的活动空间,又有体现文化气氛的特色广场,也有承担交通疏散职能的交通性广场。规划结合地块实际用途,增加公共空间预留,共规划公共广场18处,分布于各控制单元之中。
 2、公共绿廊:结合沿街绿带,在主要道路两侧控制带型绿廊空间,形成城市主要景观轴线;沿河道两侧控制绿廊空间,打造特色滨水景观带。规划公共绿廊范围内用地不得改做他用,具体宽度及要求参照单元城市设计导则。
 3、公园:是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学文化及锻炼身体等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城市内部具有较完善的设施和良好绿化环境的公共绿地。规划公园绿化率不低于6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
 风貌区指引
 根据城市主体功能定位,将规划区划分为5个风貌分区,提出各风貌区的控制要求,打造城市整体风貌。
 1、临山风貌区:位于韩愈大街以北,本片区城市风貌以体现昌黎红酒文化魅力为主,打造极具特色的红酒风情小镇和多功能复合的商务区。体现区域 "浪漫、休闲、精致" 的空间风貌。
 2、老城风貌区:为五峰山路以西,韩愈大街以南,九龙山路以东,铁路以北的区域,主要以现代商业、居住及源影寺塔历史街区风貌为主。居住建筑、商业建筑和历史文化建筑形成老城风貌区和谐统一的空间风貌。
 3、新城风貌区:位于五峰山路以东、韩愈大街以南及饮马河以北的区域。是中心城区未来发展的中心区,提倡多元化的现代居住区、大气庄重的城市行政办公区和城市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的现代综合商务区来展示现代、活力的城市风貌特征。
 4、工业风貌区:位于九龙山路以西,碣阳大街以南的区域。以一类工业产业发展为主,兼顾产业孵化等功能的工业园区。具有简洁、明快的风貌特征。
 5、滨水公共风貌区:位于城区滨临饮马河水系区域。通过适当开敞的滨水面,与标志性建筑、滨河广场等构建 "城依河筑、河在城中" 的城市滨河休闲景观格局,展现充满魅力和活力的城市空间风貌。
 附件 1.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昌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2030)》的批复(批复【2016】10号)
 附件2.《昌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2030)》主要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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