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民政局
关于撤销不合格社会组织的公告
经查,以下两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的行为,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之规定,现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送交至昌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封存,并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请在知晓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昌黎县民政局
2021年1月22日
联系地址:昌黎县民政局
联系人:社会事务股 电话:03335-2866332
附: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昌黎现代医院 | 521303227840734856 |
2 | 昌黎博爱医院 | 52130322559064240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