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度昌黎县鲜活农产品应急保供仓储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和《2020年河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冀农发〔2020〕98号)等文件要求和我县鲜活农产品应急保供需求,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办等七部门《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 "三农" 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2020〕10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等国家文件要求,根据我省农办等七部门《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 "三农" 领域突出短板的实施意见》(冀农办〔2020〕27号),在昌黎县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依托我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提高我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水平,做好京津市场和我县鲜活农产品应急保供工作。
二、任务目标
为增强我县农产品批发市场低温保鲜仓储能力和紧急状态下应急保供调控能力,提高以蔬菜为重点的鲜活农产品冷链流通信息收集汇总和指挥调度能力,重点支持一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和采集仓储保鲜冷链流通信息。
三、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环节补助标准
(一)资金使用方向
1、实施主体的确定: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实施主体需要具有以下条件:环京津、环大中城市周边,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经营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为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农村部定点批发市场优先)。经在全县范围内摸底调查,符合条件要求的有2个,分别是秦皇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昌黎县嘉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新集市场。
2、建设内容:一是重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和在建节能型通风贮藏库、机械冷藏库、气调贮藏库以及配套设施等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大幅提升我县果蔬预冷和肉类、水产品冷藏保鲜能力和冷链流通率。二是省级建立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产销衔接应急保供信息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安装仓储保鲜冷链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采集批发市场冷链设施内鲜活农产品的品类、库存量、流向、温湿度等冷链存储信息,以及批发市场鲜活农产品交易价格、数量、产地、流向等市场流通信息,为分析研究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做好鲜活农产品应急保供,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二)支持环节补助标准
补助方式。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批发市场自主申报,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自行组织建设,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一是对此次建设的节能型贮藏通风库、机械冷藏库、气调贮藏库以及配套设施,采取定额补助、规定上限的方式,以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其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投资的 30%,补助金额不超过 275 万元。二是对仓储保鲜冷链流通信息采集,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一个批发市场补助 5 万元,用于批发市场采购安装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和市场交易流通信息采集补助。每个批发市场补助总金额不超过 280 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小组,负责项目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资金兑付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大力提升当地农产品应急保供能力。
(二)抓好项目实施。组织编制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实施主体于3月1日前上报项目申报书和请示。主管部门于3月6日前完成项目审核,于3月8日前将实施方案、申报书、请示、审核意见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批。省市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项目按照时间要求开始实施。
(三)严格监督检查。县级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严格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要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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