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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2日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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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水务局、残联、国税局、地税局、电力公司: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税[2018]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黎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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