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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成果听证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5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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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就昌黎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昌黎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成果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518日(星期)上午10点

地点: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会议室(碣阳大街东段17号)

三、申请资格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依法登记在昌黎县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二)申请人需熟悉和关注昌黎县地价情况、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四、报名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申请人须于2021年4月26日前将报名、申请表纸质(详见附件1、2)送至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股。申请人为个人的,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带营业执照等有效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五、资格确认

在审核报名有关资料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将电话告知,确认参会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参与人员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听证资格一经确认,听证会申请人应按时参加听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取消其听证资格。逾期不参加听证会的,视为对听证内容无异议。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四)参会人员须提前30分钟进入会场,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减少人员接触,做好疫情防控。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宏军    联系电话:0335-286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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