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4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考察评估,拟将16家医药机构确定为县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6月25日至7月1日,期间如有异议,可拨打监督投诉电话:0335-2985380,0335-2039118。
附件:2021年拟新增县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昌黎县医疗保险稽查大队
2021年6月25日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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