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与乡村振兴有效连接,稳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民规[2021]6号),和《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建设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状况,就开展我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的
通过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集中认定,全面、清楚地把握我县城乡低收入家庭数量规模、分布区域、构造情况,建立完善我县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库,健全信息动态报送机制,为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细化政策落实供应根底数据支持。
二、认定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农村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处于5040元至7560元之间,城市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处于726元至1089元之间,且家庭财产情况符合城乡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认定排查阶段(9月1日-9月8日)
请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严格根据省厅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方法,组织开展对申报对象家庭的集中认定排查工作,做到不漏一户,全面摸底排查申请对象家庭及其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完成城乡低收入家庭初审工作。
(二)上报备案阶段(9月9日-9月15日)
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将初审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上报县民政局,并将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表报送县民政局备案。
(三)低保边缘家庭评估阶段(9月16日-9月22日)
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对各乡镇上报的低收入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评估,包括基本情况、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基本信息等。
(四)信息录入上传阶段(9月23日-9月30日)
县民政局依据第三方对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评估结果,完成低收入家庭人口确认数据并录入上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细心组织,扎实开展认定排查工作。县民政局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不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催促指导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做细做实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排查工作。
附件:《河北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民规[2021]6号)
昌黎县民政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