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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69项)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0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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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适用范围
类别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2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项目备案。
其他
3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其他
4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其他
5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其他
6
节能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三条
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42号修改)第四条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行政许可
8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78号公布,国务院令698号修改)第十六条
勘探、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
行政许可
9
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第170项
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
行政许可
1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十四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则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行政许可
11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改)第十一条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原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建设跨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原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原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行政许可
12
取水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二条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包括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取水许可" 审批事项。
行政许可
13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第172项
水利基建项目。
行政许可
14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建设项目。
行政许可
15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第四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于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
行政许可
16
人防工程拆除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拆除的人防工程。
行政许可
17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除下列禁止活动以外的建设项目: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存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实施、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行政许可
18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
工程建设涉及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树木的项目。
行政许可
19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20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1.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其他工程,或者涉及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建设项目(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2.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原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2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行政许可
22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发布,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9号修改)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强制性评估和中介事项
2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行政许可
24
选址意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行政许可
2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涉及划拨用地的,办理用地预审;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行政许可
26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行政许可
2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城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关系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行政许可
28
规划条件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
29
建设用地检查核验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二十)
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
30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52号发布)第三十五条
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
行政许可
3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划拨用地目录》
划拨类适用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
行政许可
3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行政许可
3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行政许可
3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
其他
35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办理消防验收;除此以外的建设工程,办理备案手续。
行政许可
36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61号发布,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第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发布,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47号修改)第九条、第十条
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其他
3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发布,国务院第687号修改)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
其他
38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
其他
39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0号修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行政许可
4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发布)第六十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改)第四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其他
41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监督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八条
民用建筑。
其他
42
绿色建筑验收监督(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十七条
民用建筑。
其他
4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技术审查
44
供水报装
《城镇供水服务》(GB/T32063)
适用于提供生产用水、生活饮用水的较大规模建设项目。
市政公用设施报装
45
排水报装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GB/T34173)
适用于设施运营单位提供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
市政公用设施报装
46
供电报装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第二十三条
适用于电力用户向电力经营公司申请安装用电设施服务。
市政公用设施报装
47
燃气报装
《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
适用于燃气用户向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安装使用有关燃气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报装
48
热力报装
《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
适用于供热用户向供热单位申请安装使用有关供热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报装
49
广播电视报装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76号修改)
适用于广播电视用户向经营企业申请安装广播电视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报装
50
通信报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适用于网络通信用户向经营企业申请安装通信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报装
51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第十五条
城镇排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其他
52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十一条
用于城镇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用房设施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建设工程。
其他
53
海域使用权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需要使用海域的项目。
行政许可
54
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三条
《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行政许可
55
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三条
《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行政许可
56
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检测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21号发布)第十六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强制性评估和中介事项
57
地震安全性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强制性评估和中介事项
58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1]第22号)第八条、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
行政许可
59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批准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因特殊需要,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的。
行政许可
60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1]第22号)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
行政许可
61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
行政许可
6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2号修改)第九条、第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行政许可
63
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需配建教育设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行政许可
64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行政检查
65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14号公布,运输部令第11号修改)第二十四条
公路(包括各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公路)建设项目。
行政许可
66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14号公布,运输部令第11号修改)第十八条
公路(包括各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公路)建设项目。
行政许可
67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14号公布,运输部令第11号修改)第四十一条
公路(包括各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公路)建设项目。
行政许可
68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9号修改)第十条、第十五条
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行政许可
69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公布,水利部令第48号修改)第三条、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印发,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十条
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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