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前要进行公示。现将我单位委托技术单位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编制的《昌黎县开放式养殖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3日至10月26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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