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现将昌黎辖区部分原通告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整体再次通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监控设备;
1、S319省道机场快速路与蒿子水路口;2、汇文东街与学院路口;3、S261省道与工业园区路口;4、汇文东街与东山路口;5、韩愈大街与网通公寓路口;6、韩愈大街与孔雀城路口;7、碣阳大街中段昌黎宾馆路段;
上述监控设备,对闯红灯、违反标线指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二、智能卡口设备;
1、韩愈大街孔雀城路段;2、山深线朱各庄滦河大桥南桥路段;3、秦市二院路段;
上述监控设备,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接打电话、机动车逆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为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