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20〕7号),经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衔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0项。为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完成。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近期国家部委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结合我县审管分离管理体制的实际,尽快制定落实国家部委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的具体举措。县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主体责任,与审批部门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
2020年11月9日
昌黎县衔接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4项)
1.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3.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4.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