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格局的不断改变,城区电动三(四)轮车的数量急剧增加,其虽然满足了一部人的出行需求,但从更深的层面来看,其存在则是弊远大于利。电动三(四)轮车非法上路行驶和非法营运,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还严重破坏城市文明创建环境,日益成为影响我县城市文明创建和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顽疾。主要表现在:
1、扰乱正常交通秩序,影响交通安全。电动三(四)轮车的驾驶人员中,年龄偏大的、残疾人、女性占的比例比较大。大多未经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懂交通法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随意调头、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存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安全性能较差,安全隐患较多。电动三轮车本身技术含量不高,有的更是制造工艺粗糙。车主使用后没有及时对车辆维护,造成刹车、灯光系统等不符合上路标准。这些车辆一旦上路,势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及车上乘客、货物的安全。
3、抢占道路资源,降低通行能力。在当前我县道路资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在上下班高峰期,车多路窄、交通拥挤,电动三轮车抢占道路交通资源,增加了交通紧张和混乱程度,大大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
4、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电动三轮车作为一种营运车辆进入到客运市场,影响了公交车、出租车等其他合法客运车辆营运,对正规客运市场造成了冲击。
5、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由于电动三轮车均系无牌无证且未投保任何保险,发生事故后,逃逸率高,赔偿能力低,容易引发社会纠纷,导致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县共发生涉及 "三车" 的交通事故680余起,死亡2人,受伤110余人,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2016年1至9月,全县共发生涉及 "三车" 的交通事故420余起,死亡2人,受伤110余人,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
"三车" 是指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三轮车和四轮车(不含国家公告目录内车型),以上三类车含非法改、拼装三轮和四轮车。
为此,我们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积极参与取缔 "三车" 非法营运行动,为了您与家人的安全,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选择正规公共交通出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共建美好昌黎!
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