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报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请示》(昌农呈(2021)137号)现已获批。
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分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17号)文件中附件2-5《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我局所请示内容符合省、市文件要求,准予实施。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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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报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请示》(昌农呈(2021)137号)现已获批。
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分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17号)文件中附件2-5《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我局所请示内容符合省、市文件要求,准予实施。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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