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渔船渔港)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1】35号)文件以及《关于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补助发放对象为纳入国家 "双控" 管理且未列入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的合法海洋捕捞机动渔船。经过对报名的9艘捕捞渔船提交的资料审核,认为符合补贴发放要求,现予以通过。9艘捕捞渔船设备投入总资金为194500元,申请补助资金为58350元。现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监督举报电话:0335-2022410。
附件:《昌黎县2021年渔船安全救生通导设备更新改造补助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