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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县市场主体2021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4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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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做好各类市场主体2021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20211231前在我县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各乡镇或街道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2211日至630日期间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 (网址http://he.gsxt.gov.cn)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版2021年度报告。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于202231日至630日,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 提交2021年度报告。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年报外,还应按照《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 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送至商务部。
各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各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985373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分局(原城关分局)2023317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分局(原城郊分局)2031218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分局(原安山分局)2055457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分局(原刘台分局)2046209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分局(原靖安分局)2091278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分局(原新集分局)2065329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七分局(原海岸分局)2289306
2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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