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十批)使用方案》的通知,共计补助我县资金共计56万元,结合我县灾情实际,为切实做好灾后畜牧业生产工作,促进畜牧业稳产保供,切实发挥救灾资金使用效益,我县有昌黎县旺沃源养殖场、昌黎县厚德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昌黎县普成养殖场等19家规模养殖场申报了恢复生产建设申请,按照冀财农(2022)1号文件要求,经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对昌黎县旺沃源养殖场等19家给予资金补助(昌黎县2021年11月雪灾受损恢复生产补助明细见附表).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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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昌黎县2021年11月雪灾受损恢复生产补助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