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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中部分船舶国籍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3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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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冀昌渔养、冀昌渔运船舶所有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直接注销该渔业船舶国籍:
  (一)国籍证书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满未依法延续的;
  (三)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船舶国籍的;
  (四)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依据以上规定,我局现对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的692艘无船舶档案和2018年-2021年未实施年度检验的渔业船舶进行注销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等相关手续。
注:2019年3月1日,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市纪2018第76号)要求,船舶所有人户籍所在地为昌黎县的438艘养殖渔业船舶划归昌黎县农业农村局管辖,不在注销序列。
附件: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中692艘无船舶档案船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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