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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30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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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2〕24号)文件中附件2-27《2022年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支持农民合作社扩大服务规模、健全合作服务机制,增强服务带动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内容
资金使用方案
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我县2022年中央财政2022年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250万元分为3部分安排,其中100万元用于支持省级 "十佳" 合作社;50万元用于支持典型案例,另外100万元用于支持省级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
(二)扶持对象及扶持标准
按照省文件要求,确定以下6家合作社承担项目,安排如下:
1.昌黎县恒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国家级社、省 "十佳" ),扶持资金100万元;
2.昌黎县新金铺贵强果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国家级社、典型案例)扶持资金50万元;
3.县春华秋实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省级社、试点)扶持资金25万元。
4.昌黎县瑞格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省级社、试点)扶持资金25万元。
5.昌黎县肖亮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省级社、试点)扶持资金25万元。
6.昌黎县凯启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市级社、试点)扶持资金25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
1.昌黎县恒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内容为实施新品种西红柿、白菜、胡萝卜种子引进和新设备购置项目。项目总投资107万元,申请中央财政扶持资金100万元,自筹7万元。其中:引进优质西红柿新品种 "冠蔬" 6000粒、优质大白菜新品种 "秋黄" 60万粒、优质胡萝卜新品种 "红誉179" 2000万粒,并使用新技术扩繁,需要资金31万元,申请扶持资金30万元,自筹1万元;购置气吸精量播种机2台,需资金76万元,申请扶持资金70万元,自筹6万元;本项目能促使合作社持续发展,同时能使合作社经济收入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5%左右,并且能带动周边400多种植农户增收;提高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2.昌黎县新金铺贵强果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购置农机设备项目,项目总投资51.3万元,申请中央财政扶持资金50万元,自筹资金1.3万元。其中大型东方红拖拉机一台17万元,萝卜播种机四台30万元,打药机一台4.3万元;该项目完成后,可以提高耕作效率,减少人工投入及田间耕作次数,适合大面积作业,可以带动周边农户实现标准化种植和产业化生产。
3.昌黎县春华秋实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购买新设备项目,总投资26.75万元,申请中央财政扶持资金25万元,自筹资金1.75万元。其中铲车带抓带斗全套76000元,打药机一台45000元,拖拉机带驾驶室北斗方向盘自动驾驶系统115500元,苍术悬挂式四行移栽机一台19000元,起垄铺膜机一台12000元。该项目完成后,可以提高耕作效率,减少人工投入,适合大面积作业,可以带动周边农户实行标准化种植和产业化生产。
4.昌黎县瑞格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小麦新品种引进项目。总投资27万元,申请中央财政扶持资金25万元,自筹资金2万元。此项目实施后,可以稳定小麦播种面积,实现 "高产、优质、多抗、广适" 的种植结构,每亩增产50公斤以上,合作社年增效20万元左右,带动周边种植户1000户以上。
5.昌黎县肖亮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新建联动高架草莓育苗大棚项目,大棚占地面积4.2亩,总投资28万元,申请中央财政扶持资金25万元,自筹资金3万元。该项目完成后,年产优质种苗250万株,可以满足当地用苗需求,减少运输成本,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带动农户200余户。
6.昌黎县凯启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新建钢结构蔬菜联动大棚项目。项目总投资27.5万元,申请中央财政扶持资金25万元,自筹资金2.5万元。钢结构蔬菜联动大棚耐腐蚀性好,风载雪载更强,可以起到光线均匀,热耗量小的效果,同时在室内温差大的冬季,产生的冷凝水也能很好的处理,防止冷凝对叶面的伤害,从而提高产量和质量。该项目完成后,年产优质韭菜增加10万斤,带动周边农户300余户。
(四)实施时间和工作进度
1.实施时间。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和验收
2.工作进度。①2022年7月-11月,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②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资金。
(五)项目补助方式
所有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完成项目实施和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六)项目验收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合作社项目验收,审定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验收资料,现场验收项目建设内容,确保项目真实,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合作社作为资产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资产管护制度,承担养护责任。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的有关资料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整理,归档保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严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郭润林担任项目主管领导,李珊珊为具体负责人,组织好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工作。
加强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项目实施期间的日常监督,并督导考核验收。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规定运作的,中止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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