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 "最初一公里" ,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坚持 "农有、农用、农享" 的原则,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鲜活农产品产地损耗,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能力,为服务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稳定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思路目标
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结合我县果蔬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022年,完成≥19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一)实施范围。按照相对集中、适当兼顾的原则,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和水产品),在全县范围开展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已纳入项目储备库,具有相对健全的财务制度,登记注册经营范围须含有蔬菜、水果及其他鲜活农产品事项(不包括粮食、畜产品和水产品),具备一定从业经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满足设施建设用地要求等。
(三)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藏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库及配套设施设备等。鼓励集中连片建设,降低建设成本,发挥产地集群效应。具体设施建设类型和建设规模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
1.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麻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藏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不包括粮食)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建设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藏库;也可对闲置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藏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库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冷藏保鲜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四、资金支持
为鼓励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中央财政安排我县1200万元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适当补贴。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补助方式。采取 "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的方式,对已纳入项目储备库的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申报,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自行组织建设,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采取 "定额补助、规定上限" 的方式。以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按照单个主体不超过其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组织实施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或改扩建冷藏保鲜设施。项目采取从储备、申报、立项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组织项目储备。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建立项目储备库,开展项目储备及动态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和设施建设准备工作。建设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 )提出储备申请,经县级审核、地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入库储备。
(二)组织网上申报。在申报工作启动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过微信群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指导项目主体通过信息系统自愿申报;对项目主体申报进行审批,及时向社会公示审批通过项目。
(三)编制实施方案。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网上信息系统申报立项后,实施主体按照技术方案要求编制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四)组织实施建设。实施主体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主体责任。实施主体要严格按备案实施方案建设,不得任意改变建设内容;严格设施建设质量,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五)组织开展验收。实施主体完成设施建设后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实施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验收不合格的加强整改,整改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拒不整改的,取消建设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充实工作专班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强化调度指导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大与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全面落实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利用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开展设施建设。
(三)强化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银行创新产品服务,简化审贷流程,降低贷款利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继续推动省农担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贷款担保专项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特色保险产品,为冷藏保鲜农产品数量、质量安全以及市场价格波动等提供风险保障。依托信息系统,开展信贷直通车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帮助对接金融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项目监管,多种形式不定期对项目建设前、项目建设中、项目完成后等全程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强化监督制约,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五)强化制度管理。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储备、申报审批、建设指导、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对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六)强化宣传示范。要做好政策宣贯和人员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灵活运用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座谈交流、现场参观等形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服务,让基层部门和相关主体准确掌握政策和建设要求,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