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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通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2日  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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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18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取消。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2017年4月1日后我县新开工项目已取消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截至目前,共有7家企业8个项目预缴该基金,金额为1056837.50元。因相关企业未提出专项基金返退申请,未提交返退资料,无法进行返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通知精神,创造优质营商环境,我局再次对预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进行清算。请涉及返退的相关企业,接此通知后在30个工作日内准备专项基金返退申请相关材料,到我局11楼1101室办理清算手续。逾期未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将依据《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全部上缴国库。

(需返退专项基金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

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需返退企业名单

1、昌黎县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河北海亚湾国际葡萄酒有限公司

3、昌黎裕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5、河北金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6、昌黎县热力办公室

7、秦皇岛济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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