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18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取消。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2017年4月1日后我县新开工项目已取消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截至目前,共有7家企业8个项目预缴该基金,金额为1056837.50元。因相关企业未提出专项基金返退申请,未提交返退资料,无法进行返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通知精神,创造优质营商环境,我局再次对预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进行清算。请涉及返退的相关企业,接此通知后在30个工作日内准备专项基金返退申请相关材料,到我局11楼1101室办理清算手续。逾期未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将依据《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全部上缴国库。
(需返退专项基金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
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需返退企业名单
1、昌黎县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河北海亚湾国际葡萄酒有限公司
3、昌黎裕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5、河北金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6、昌黎县热力办公室
7、秦皇岛济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