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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接受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7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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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冀教督委〔2018〕2号)和《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规程》(冀教督办〔2018〕13号)文件精神,河北省人民政府督导组202210月对昌黎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为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校长与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与管理六个方面,评价对象为昌黎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335-2038336

特此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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