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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3、7、8、10、12、20、21、23、24、25、2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和项目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5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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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昌黎县2021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1〕1092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朱各庄镇指挥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指挥村村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1.1264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01.376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昌黎县2021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1〕1092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朱各庄镇相公营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相公营村村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2.1874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96.866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昌黎县2021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1〕1092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朱各庄镇相公营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相公营村村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4.0277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62.493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昌黎县2021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1〕1092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朱各庄镇指挥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指挥村村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1.5864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42.776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昌黎县2021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1〕2864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党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党各庄村村东。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8.0215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721.935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昌黎县2021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1〕2864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金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金家庄村村西。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2.0141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81.269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昌黎县2021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1〕2864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党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党各庄村村东。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8.0215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721.935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昌黎县2021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1〕2864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金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金家庄村村西。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2.0141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81.269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21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2021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昌黎县2021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1]2560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新集镇北赵庄村

2、征收土地位置:新集镇北赵庄村村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1450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3.050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21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

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2021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昌黎县2021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1]2560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昌黎镇八里庄村

2、征收土地位置:昌黎镇八里庄村村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892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10.0000万元/公顷(14.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87.488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1年度第8批次1号地建设用地

项目土地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昌黎县2021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1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文号秦政转占函(2021)04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21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转用土地情况

1、被转用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龙家店镇苏庄村村民委员会

2、转用土地位置 :昌黎县龙家店镇苏庄村

3、转用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1.822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4、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1年度第10批次1号地建设用地

项目土地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昌黎县2021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1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冀政转征函(2021)2330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转用土地情况

1、被转用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两山乡五峰山村村民委员会

2、转用土地位置 :昌黎县两山乡五峰山村

3、转用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999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4、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21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2021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昌黎县2021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1]2865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朱各庄镇相公营村

2、征收土地位置:朱各庄镇相公营村东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11.8297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064.673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21年度第20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2021年度第20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昌黎县2021年度第20批次建设用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1]2780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荒佃庄镇东腾远村

2、征收土地位置:荒佃庄镇东腾远村村西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1632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4.688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21年度第20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2021年度第20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昌黎县2021年度第20批次建设用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1]2780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荒佃庄镇荒佃庄村

2、征收土地位置:荒佃庄镇荒佃庄村村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7.2867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655.803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21年度第20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

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2021年度第20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昌黎县2021年度第20批次建设用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1]2780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朱各庄镇指挥村

2、征收土地位置:朱各庄镇指挥村村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670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60.381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21年度第2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2021年度第21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昌黎县2021年度第21批次建设用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1]2496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朱各庄镇里各庄村

2、征收土地位置:朱各庄镇里各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4.3597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92.373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21年度第2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2021年度第21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昌黎县2021年度第21批次建设用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1]2496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朱各庄镇指挥村

2、征收土地位置:朱各庄镇指挥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75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6.831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第2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23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昌黎县2021年度第23批次建设用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1〕2752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朱各庄镇指挥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指挥村村东。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7.1333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641.997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昌黎县2021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1〕2605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龙家店镇燕庄子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燕庄子村村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3.327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299.502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昌黎县2021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1〕2605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昌黎镇一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一村村西。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3.3181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40.0000万元/公顷(1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796.344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2021年度第25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2021年度第25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昌黎县2021年度第25批次建设用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1]2858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昌黎镇杏树园村

2、征收土地位置:昌黎镇杏树园村村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1601公顷,全部为集体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10.0000万元/公顷(14.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3.621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1年度第26批次1号地建设用地

项目土地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26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昌黎县2021年度第26批次建设用地1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冀政转征函(2021)2217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二、转用土地情况

1、被转用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新集镇裴各庄一村村民委员会

2、转用土地位置 :昌黎县新集镇裴各庄一村

3、转用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311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4、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1年度第26批次1号地建设用地

项目土地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26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昌黎县2021年度第26批次建设用地1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冀政转征函(2021)2217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二、转用土地情况

1、被转用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新集镇新集村村民委员会

2、转用土地位置 :昌黎县新集镇新集村

3、转用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1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4、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25日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1年度第26批次2号地建设用地

项目土地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26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昌黎县2021年度第26批次建设用地2号宗地。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冀政转征函(2021)2217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转用土地情况

1、被转用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葛条港乡解官营村村民委员会

2、转用土地位置 :昌黎县葛条港乡解官营村

3、转用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184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4、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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