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国用(2012)第07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张洁,坐落为:昌黎镇西山一中北,用途:住宅用地,面积为84.0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因本人保管不慎丢失,特此声明。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将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现予以公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我局直接办理补发登记。本公告一经发布,视作已通知权利人。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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