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往年因交通事故和违法被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包括各中队)扣留的,存放在昌黎县昌黎镇八里庄昌黎县车时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原亨达汽车维修厂院内)有登记和无登记的所有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动车和自行车等车辆进行清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持暂扣凭证、驾驶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合格证(如属被盗车辆,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报案证明),到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对上述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肇事违法车辆存取登记表
联系电话:昌黎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0335-2033110
联系人:赵凯18630381068
特此通告。
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