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处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修改原因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二十三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颁布时间2010年1月27日,施行时间2010年4月1日,2017年10月7日修订)第二十三条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七条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 | 3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委托技术服务时间不计算在内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22日公布的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十三条 | 事业单位、企业 | 2个工作日 | 即办 | 不收费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16日发布的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六条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六条 |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三条 | 《河北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第十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条第五款 | 《河北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二十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六条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 |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八条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八条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7号)第十八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六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九条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 | 《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九条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七条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 | 《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四条 | 《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八、二十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22日公布的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 | 《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第四十二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第三十九条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四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一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十五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22日公布的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二十六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第四十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一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二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16日发布的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二十七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第四十一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16日发布的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二十七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第四十一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不收费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16日发布的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业务科技科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业务科技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条第二款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4号) 第四条、第二十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十四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六条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七条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业务科技科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八条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4号)第十八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业务科技科 |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业务科技科 |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四条第二款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四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不收费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16日发布的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条 | 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四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4.《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不收费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22日公布的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七条第二款 | 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9号)第十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不收费 | |||||||||
昌黎县气象局 | 办公室(法规)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六条、第十九条 |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第四至二十条; 《河北省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第四到第三十八条 | 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不收费 |
昌黎县气象局2022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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