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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2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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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

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两河及有关农户:

昌黎县2022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01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482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013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2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7869公顷

(二)范围:两河村、工业园区内

(三)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7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昌黎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两河及有关农户:

昌黎县2022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01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482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013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2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0646公顷

(二)范围:两河村、工业园区内

(三)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7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昌黎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两河及有关农户:

昌黎县2022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01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482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三、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013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2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4640公顷

(二)范围:两河村、工业园区内

(三)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7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昌黎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邢庄及有关农户:

昌黎县2022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01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482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四、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013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2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6220公顷

(二)范围:邢庄村、工业园区内

(三)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7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昌黎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邢庄及有关农户:

昌黎县2022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01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482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五、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013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2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5449公顷

(二)范围:邢庄村、工业园区内

(三)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7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昌黎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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