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相关医药机构: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现开展县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23年2月27日至3月8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受理地点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稽查大队(碣石山市场对面工商银行三楼301室)。
三、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4号)中 "技术好、服务优、价格低、布局合理" 原则和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填写相应材料(搜索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自行下载学习)。
四、注意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依照申报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优先纳入条件的医药机构可随时申报。
(二)对于考察评估不合格未被纳入的医药机构,自结果告知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提交纳入申请。
(三)申请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期考察评估工作中若出现与填报内容不符的情况,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年内不再受理定点申请。
联系人: 王德军 赵海波
联系电话:0335-2985380
附件:《昌黎县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流程》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