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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县本级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7日  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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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相关医药机构: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现开展县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23年2月27日至3月8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受理地点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稽查大队(碣石山市场对面工商银行三楼301室)。

三、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4号)中 "技术好、服务优、价格低、布局合理" 原则和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填写相应材料(搜索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自行下载学习)。

四、注意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依照申报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优先纳入条件的医药机构可随时申报。

(二)对于考察评估不合格未被纳入的医药机构,自结果告知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提交纳入申请。

(三)申请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期考察评估工作中若出现与填报内容不符的情况,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年内不再受理定点申请。

联系人: 王德军 赵海波

联系电话:0335-2985380

附件:《昌黎县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流程》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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